信息与隐私保护专员办公室成立于 1993 年,负责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信息获取和隐私保护法律进行独立监督和执法,其中包括
- 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法》(FIPPA),适用于 2900 多个 "公共机构",包括各部委、地方政府、学校、皇家公司、医院、市警察局等。
- 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适用于任何收集、使用和披露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个人信息的私营机构。PIPA 也适用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境内任何收集、使用或披露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境内外任何个人的个人信息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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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专员有权
- 调查、调解和解决有关信息获取争议的上诉,包括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命令;
- 调查并解决隐私投诉
-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证明公共机构或组织不遵守规定或符合公众利益,则启动由专员主 导的对公共机构或组织的调查和审计;
- 就拟议立法、计划或政策对访问和隐私的影响发表意见;
- 就新技术和/或数据匹配计划对隐私的影响发表意见;
- 对影响使用权和隐私权的任何事项进行研究;以及
- 教育公众,让他们了解自己的访问权和隐私权以及相关法律。
管辖范围
信息与隐私专员负责监督收集、使用或披露 "个人信息 "的公共机构和私营组织的信息与隐私做法。这可能包括总部设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其他地方的公司。
然而,并非每个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运营的机构都在我们的管辖范围之内。例如,银行、航空公司、电信公司和加拿大皇家骑警等联邦实体的信息和隐私做法由加拿大信息专员或加拿大隐私专员监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隐私法》处理公民个人之间的纠纷,但不受专员办公室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