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包含以下信息
- 什么是审查请求
- 如何请求专员审查
- 提交复审请求后的注意事项
什么是审查请求?
如果您向 "公共机构 "或私营部门 "组织 "申请记录,但他们没有在 30 个工作日内对您的请求做出回应,如果他们拒绝您查阅记录,或者您不同意公共机构或组织分割记录的方式,您可以请求我们的办公室进行审查。
如何申请审查
从公共机构或组织对您的请求做出答复之日起,您有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请求本办公室进行审查。请求专员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求我们的办公室进行审查:
-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您可以使用我们的表格,也可以给我们写信或发电子邮件,其中包含您请求的所有细节。
- 请求审核时,请务必清楚说明您请求我们审核的内容。例如
a) 如果某个组织在 30 个工作日内未做出答复,您可以要求我们对其 "拒绝 "答复您的请求进行审查。
b) 如果您认为公共机构分割的记录超过了规定的数量,您可以要求我们对其拒绝您获取记录的决定进行审查。
- 在收到以下文件之前,我们无法继续处理您的申请:
- 您的原始记录申请副本;
- 公共机构或组织的答复副本(如果有的话);以及
- 与公共机构或组织直接有关的信函副本。
期望
我们的案件审查小组将审查您的审查申请和所有文件,以决定是否建立审查申请档案。如果我们拒绝审查您的请求,您将收到一封信,解释我们不予审查的原因。
如果您的复审申请被接受,您将收到一封相关通知函。如果有机会立即解决您的投诉,您的文件可能会分配给案件审查官。否则,您的文件将排队等候分配给调查员。由于我们办公室收到的请求和投诉量很大,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将您的档案分配给调查员。当调查员开始处理您的卷宗时,您将收到一封信,通知您卷宗已被分配,信中包括调查员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调查员将与您和公共机构或组织联系,并尝试调解解决。调解的目的是确保申请人获得根据适用法律有权获得的所有信息。在某些情况下,OIPC 可能会认为问题已经解决,并拒绝继续审查。
如果调查员认为应该公布更多信息,而公共机构或组织不同意,调查员可将该事项提交正式调 查。调查可能会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命令。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该命令,他们可以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寻求 "司法审查 "或我们 的裁决。当事方需承担法院上诉的费用。
如果您希望了解您的复审档案在分配给调查员之前的状况,请致电签署通知函的案件复审官。
有关审查程序的更多信息,请查看我们网站的指导文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