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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记录?

  • 本页包含以下信息
  • 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您可以获取的记录类型
  • 申请记录时应遵循的步骤

记录类型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有两部法律规定了公众可以查阅的记录类型:

  • 信息自由和隐私保护法》(FIPPA) 赋予您申请获取 "公共机构"(包括省政府各部委、地方政府、市警察局和国有公司)所持记录的权利。您可以申请包含您个人信息的记录,以及公共机构的报告、审计和财务信息等记录。
  • 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规定,你有权要求获取由私营部门 "组织"(包括公司、非营利社团和专业协会)保管或控制的个人信息。私营机构不必向你提供其运营、财务或其他公司记录。

申请记录时应遵循的步骤

  • 如果您想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公共机构或私营组织索取记录,第一步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尽可能具体。直接向该公共机构或组织递交申请。保留一份副本作为记录。
  • 记下您预计公共机构或组织收到您请求的日期。法律规定他们有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做出答复。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被允许延期。
  • 如果你在 30 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回复,你可以联系专员办公室,要求对公共机构或组织未 回复你的记录请求进行审查。
  • 如果你在 30 天内收到答复,但你认为公共机构或组织没有对你的请求做出适当的回 复,你有两种选择:
  1. 如果您认为记录丢失,您必须首先直接向公共机构或组织投诉,并提供您认为记录丢失的原因。如果他们无法解决你的投诉,你可以向我们办公室投诉。
  2. 如果您不同意公共机构或组织如何分割他们提供给您的记录,您可以要求本办公室进行审查。
  • 如果你不同意公共机构对你的记录申请所采取的延期措施,并且你无法与公共机构解决该 问题,你可以向我们的办公室投诉。这与申请复审不同。 更多信息,请参见 如何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