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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延期申请

根据《信息自由和隐私保护法》 (FIPPA) 第 10 条第(2)款的规定,公共机构可使用本在线表格申请延 长对信息 获取申请的答复时间(延期申请)。时限延长申请必须在答复申请时限(如《信息自由和隐私保护法》第 7 条和第 10 条所规定)到期前至少3 个工作日提交。本表要求填写所有栏目。如果出于某种原因,您没有某一特定字段的信息,您可以输入 "na "来表示。

在下列情况下,您不能使用此在线延期申请表

  • 您根据第 10(1)(d)条申请延期;或
  • 这是您就同一访问请求向 OIPC 提出的第二次/进一步请求

如果你以上述任一理由申请延期,则必须返回表格页面填写纸质表格。

延期决定将根据所提供的信息作出,因此公共机构应确保在本表中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如需在填写延期申请时获得帮助,请查阅《公共机构延期指南》

在本表的最后一步,您可以附加 PDF 和 Word 文档,以补充您的延期申请。表格内容和附件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均已加密。

提交表格后,您可以选择打印一份副本作为记录。

您必须完成每个步骤并填写所有相关字段,才能向 OIPC 提交您的延期申请。如果您需要其他帮助,请致电 (250) 387-5629。

请只点击一次提交按钮。

不支持此文件类型,也不会保存。 该文件超过 500 KB 的最大允许大小。 请确保您的文件扩展名正确。
Object reference not set to an instance of an object. Step 1: Contact Information
申请延期的公共机构名称
公共机构文件 #
公共机构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首选的代词
联系人的直接电话号码
联系电子邮件地址
Step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