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息自由和隐私保护法》 (FIPPA) 第 10 条第(2)款的规定,公共机构可使用本在线表格申请延 长对信息 获取申请的答复时间(延期申请)。时限延长申请必须在答复申请时限(如《信息自由和隐私保护法》第 7 条和第 10 条所规定)到期前至少3 个工作日提交。本表要求填写所有栏目。如果出于某种原因,您没有某一特定字段的信息,您可以输入 "na "来表示。
在下列情况下,您不能使用此在线延期申请表
- 您根据第 10(1)(d)条申请延期;或
- 这是您就同一访问请求向 OIPC 提出的第二次/进一步请求
如果你以上述任一理由申请延期,则必须返回表格页面填写纸质表格。
延期决定将根据所提供的信息作出,因此公共机构应确保在本表中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如需在填写延期申请时获得帮助,请查阅《公共机构延期指南》。
在本表的最后一步,您可以附加 PDF 和 Word 文档,以补充您的延期申请。表格内容和附件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均已加密。
提交表格后,您可以选择打印一份副本作为记录。
您必须完成每个步骤并填写所有相关字段,才能向 OIPC 提交您的延期申请。如果您需要其他帮助,请致电 (250) 387-5629。
请只点击一次提交按钮。